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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故纪闻 卷十五 ~~~~ 卷十六
发布日期:2026-02-05 09:56 点击次数:69
●卷十五成化六年,顺天府尹阎铎以岁饥坐视民患不能赈济,为户科所劾,遂降衢州府知府。其府丞而下,并巡城御史,俱加罚有差。祖宗朝急于民瘼如此,今稍宽矣。
太平、芜湖、荆州、沙市、杭州税课,旧无抽分官。成化七年,工部尚书王复始请添部属三员分往抽分。竹木变银为营缮费,是年所得仅千两。后至者以多得为能,至万余两。岁岁加增,朘削无极。言利之臣贻害如此。
祖宗之世,最重封爵,如公侯伯,皆论功定议。盖积其前后之功,无官可酬,乃始加之,非如千百户指挥可累级升也。自都督同知赵辅征两广回,大肆赂遗,遂得封伯;后太监刘永成侄左都督聚亦以微功得宁晋伯。无复旧制,而人亦不以得爵为难矣。
大理卿王槩为按察使时,以旌异得赐诰命。后历副都御史、大理卿,以品秩相同不得请给。上疏乞恩,诏特许之。旧制,大臣无有两给三品诰命者,有之自槩始。
北直隶旧止巡抚一人。成化八年九月,兵科都给事中梁言:“畿内八府,境土广远,巡抚一人兼理边备,卒遇有警,恐误事机。乞以河间、保定以南六府,专委都御史陈濂巡抚。其苏州抵密云一带边关,及顺天、水平二府属,另择重臣一人专督,兼理巡抚之任。”部覆从其言,乃以命都御史张纲。二巡抚之设自此始。
成化时,给事中白昂言:“大理寺审录,有词称冤,人犯驳回在外衙门再问,多偏执己见,不与辩明。或用非法重刑,锻炼成狱囚。人虑其驳回,必加酷刑,虽有冤枉不敢再言。今后有问招不明拟罪不当者,俱乞改调相应官员问理,不许锻炼成狱。违者虽无赃,亦依律问罪,送吏部改调。”从之。
成化时,都御史李宾言:“在外官司听断官民词讼,动辄罚人财物。始则暂寄官库以欺人,终则通同库役以入己。又预备稽考告讦,假立文簿,虚作支销。宜行禁革,严治其罪。”从之。
成化七年立春,以星变避殿御奉天门。便服进春,免贺。
成化八年元旦,以星变免庆贺,群臣但具朝服,行八拜礼。
旧制,殿试在三月初一日,状元率进士上表谢恩在初六日。成化八年,以悼恭太子发引,改殿试于十五日,至今因之。
成化时,广东按察司言:“妇人犯笞杖并徒罪者,例俱单衣的决。但其间所犯多缘连累,且索怀廉耻之人,一被刑辱,终身莫雪,甚为可悯。乞自后除奸盗不孝与乐妇的决,余悉纳钞赎罪。遂著为令。
成化时,宣府龙门所火焚官草五十七万余,有司获纵火者以闻,命即斩以徇。籍其家资以抵草数,不足则令经收看守官补之。
成化时,总督漕运都御史张鹏请给僧道度牒,鬻米济荒。宪宗曰:“僧道给度,不宜太滥。且鬻米之数,所得几何?而所损于国者多矣。其在官吏监生,尚不可以为常,况此辈乎?其勿许。”
河东盐池,旧止以巡按巡视。成化九年三月,户部郎中文志贞言:“巡按等官不得以时临视,故人得私贩,官盐阻坏,客商少中,无以济边用之急。请岁遣御史一人,往彼禁治料理。岁满更代,如巡茶之例。”乃始设河东巡盐御史。
旧制,时享太庙,俱于近午时行礼。成化九年四月初一日,时享太庙,是日日食,百官当救护。礼部奏请早行庙享礼。
旧制,廪膳生员考黜者,仍追食过廪米。成化九年,北直隶提学阎禹锡始奏免还官。
故事,四品官父母死,有祭无葬。成化九年八月,少詹事柯潜父死,特赐以葬,时以为荣。
御史杨守随言:“爵赏不可以无律,名器不可以假人。顷因山东灾伤,许办事及寄名吏纳银免考,悉依资格选用。幸门一开,越次授职,荡无纪极,争相黩货以规骤进,其于害政莫此为甚。”宪宗批答曰:“朕患吏道不清,严考试以为进退。今若募胥吏入赀赈饥,免考登仕,是教吏贪也。御史言是,其亟罢此例。”按奸吏舞文以贪贿,挟贿以买官,倚官以剥民。故每遇开例,吏之加纳者半,吏治不清,民生不遂,多由于此。宪宗此旨,百世所当遵也。
程明道、伊川二先生,祖家保定博野县人,其五世祖端明殿学士羽始迁洛阳。成化间,博野知县裴泰建言请立祀,命有司春秋祭祀。
成化年间,因擒获妖人,追其妖书图本,备录其名目,榜示天下,以晓谕愚民。其书有:《番天揭地》、《搜神记经》、《金龙八宝混天机神经》、《安天定世》、《绣莹关》、《九龙战江神图》、《天空知贤变愚神图经》、《镇天降妖铁板达通天混海图》、《定天定国水晶珠经》、《金锁洪阳大策》、《金锋都天玉镜》、《六甲明天了地金神飞通黑玩书》、《通天彻地照仙炉经》、《三天九关夜海金船经》、《九关亡返纂天经》、《八宝擎天白玉柱》、《夫子金地历》、《刘大保泄漏天机伍公经》、《夺天册》、《收门纂经》、《佛手记》、《三煞截鬼经》、《金锁拦天记》、《紧关周天烈火图》、《玉盆经》、《换天图》、《飞天历》、《神工九转》、《玉瓮金灯记》、《天形图》、《天髓灵经》、《定世混海神珠》、《通玄济世》、《鸳鸯经》、《锦珊瑚》、《通天立世》、《滚雪裘》、《银城论》、《显明历》、《金章紫绶经》、《王贤镜》、《四门记》、《收燕破国经》、《通天无价锦包袱》、《三圣争功聚宝经》、《夺天策》、《海底金经》、《九曜飞光历》、《土伞金华盖》、《水鉴书》、《照贤金灵镜经》、《朱书符式》、《坐坛记》、《普济定天经》、《周天烈火图》、《六甲天书》、《三灾救苦金轮经》、《智锁天关书》、《感天迷化经》、《变化经》、《镇国定世三阳历》、《玄元宝镜》、《玉伞锦华盖》、《换海图》、《转天图》、《推背书》、《九曜飞天历》、《弥勒颂》、《通天玩海珠》、《照天镜》、《玄天宝镜经》、《上天梯等经》、《龙女引道经》、《穿珠偈》、《天形图》、《应劫经天图》、《形首妙经》、《玉贤镜》、《透天关》、《尽天历》、《玄娘圣母亲书》、《太上玄元宝镜》、《降妖断怪五家经》、《金光妙品》、《夺日金灯》、《红尘三略》、《照天镜》、《九关番天揭》、《天神图》、《金锋都天玉镜》、《玉树金蝉经》、《玄娘圣母经》、《七返无价紫金船》、《银城图样》、《龙凤勘合》。
僧官常琇者,拜故南和伯方英为父,修武伯沈煜、泰宁侯陈桓、丰润伯曹振、锦衣指挥王珩,皆与交好。琇至各家饮酒,皆设鼓乐,琇每招妓与乱。后其徒因与争寺产,因发其通英妾诸罪。遂并下锦衣卫鞫实,琇杖发辽东充军,煜、桓、振、珩各坐罪停俸有差,仍命都察院出榜晓示。此真可为官员交好奸僧之戒也。
成化时,刑部主事张鼎言:“固原平京乃三边总会之所,虏寇侵犯,累从此入。宜置立总府。”诸臣会议,乃命左都御史王越驻扎固原,总督诸路军马。陕西总制始此。
成化时,以街渠污秽壅塞,为工部所奏。逮兵马指挥并巡城御史、锦衣卫官校于狱。
成化十年十二月,有自宫者五十余人,日赴礼部喧诉求进。尚书邹干以闻,命锦衣卫执之。枷项于礼部前,并各大市街示众。
宁晋伯刘禄,成化十年袭父爵,次年三月卒。宪宗以禄幼,且袭爵未久,惟赐祭,不予葬,且免辍朝。命有司著为令。
成化十一年冬,有自宫聚至四五百人,哄嚷求收用。宪宗云:“此辈逆天悖理,自绝其类,且又群聚喧扰,宜治以重罪。但遇赦宥,锦衣卫其执而杖之,人各五十,押送户部,如例编发海户当差。是后有再犯者,本身处死,全家发边远充军。礼部移文天下禁约。”
成化十二年二月朔日食,望月食。
成化时,锦衣卫奏:“京城内外,盗贼生发,前后捕获七百余人,其中强盗多系僧人。乞自后僧行道童不给有司文凭私自来京者,缉出俱发边卫,并罪其所主之家。”从之。
成化时,九卿以灾异陈言,内一款:“军民服色器用,近多僭越。服用则僭大红织金罗段遍地锦;骑坐则僭描金鞍■〈革占〉减银鞦辔;首饰则僭宝石珠翠。今四方丝贵金少,率皆坐此。宜严加禁约,违者即重罪而没入之。此侈风在今更甚,尤宜禁止。”
成化时,大学士商辂因灾陈言,内一款:“臣闻天下之治乱,系下情之通塞。太祖高皇帝临御之时,自群臣以及民庶,于可言之事,许直至御前陈说,所以广耳目,达下情也。皇上承嗣以来,诏求直言,而人多顾忌,不肯尽言。意者,听言之道未至乎?望明诏在廷群臣,凡致灾之由,弥灾之策,悉陈以闻。
成化时,定西侯蒋琬言:“养兵之利,莫善于屯田。今竭东南民力,漕运以实京庾;又劳八府民力,飞挽以供边饷。民兵俱弊,费出无经。屯田之利,则未遍举。且大同、宣府等处,膏腴土田,无虑数十万顷,悉为豪强占种。租税不供,稍遇兵荒,全仰内郡。其八府良田,又多为势要之家妄以抛荒奏乞,日渐侵剥,失业之民,控诉无所。脱使边关有警,内郡何由接济?运河有阻,京师何所仰给?居安思危,不可不虑。乞令户部会议,遣刚正给事中、御史二员,视往年甘肃增粮事例,检勘丈量,定著科额。八府民田,亦乞严立禁条,不许豪夺。庶几兵民足食,内外有备。”
成化间,户部覆甘肃巡抚宋有文奏言:“边储亏折非独甘肃为然,如辽东、大同诸处,往往事觉,盘究未报。大抵粮储乃生民膏血,而边方险远,类难急致。其间侵盗之徒,率多延缓,以觊脱免。今宜定为通例,凡盗粮五十石、草一千束、钱帛直银二十五两者,仍用常典。多者一如近例,监追充军。四倍其数,则无问文武职官吏典斗库部运诸人,虽宥不赦。正犯或有逃故,逮其亲属。如此则粮不重费,人知谨守。”疏上,诏如议。且令正犯逃故,于同爨至亲家属追之。
成化时,礼部覆整饬边备兵部侍郎马文升奏:“光禄寺筵宴夷人酒饭菲薄。”宪宗曰:“宴待诸夷本柔远之道,所以尊隆国体,起其瞻仰。非但饭食之而已,必器具整齐,品物丰洁始称。今后筵宴并酒饭处,令光禄寺堂上官视之,仍以礼部官一员督察。有不遵者并治以罪。
成化十二年七月,京师西城,有物夜出伤人。其色黑,踪迹之不可得。上乃于禁中祭告天地曰:“臣以菲薄之资,抚盈成之运,顾政事之多缺,致灾异之荐臻。兹者京城内外,有物夜出,残害军民,惊动闾巷。夫变不虚生,必有所自,意者或用度不节,致伤民财欤?或土木烦兴,过劳民力欤?或忠言不闻,下情无由上达欤?或仁政不施,实惠未能下究欤?夙夜兢惕,罔知攸措。伏惟大造垂慈,曲赐矜悯,赦过宥罪,转祸为祥,俾妖物潜消,居人安妥。臣当祗谨天戒,循省愆尤,期维新于政令,以图报于大恩,不胜惓惓恳祷之至。”大学士商辂等亦条上时政阙失,请付所司行之。当时君臣尚有遇灾而惧、警惕修省之意。
昭德宫内使汪直得宠于宪庙,自黑眚之后,命出外调察物情。直布衣小帽,乘驴骡往来京城内外,人不之知。直刺得外间隐事,以取信于上。上益委任,遂谤及诸大臣,权宠赫弈。又委官校四外缉事,不拘京官藩臬,动皆拘系西厂。或夜入其家,搜其财物,刑其妻女,朝臣惴惴不自安。于是大学士商辂及万安、刘珝、刘吉上疏极言其害,言:“陛下委听断于汪直,直又寄耳目于群小如韦瑛、王英辈,大张声势,蠹众害人,使大臣不安于位,小臣不安于职,商买不安于市,行旅不安于途,士卒不安于伍,庶民不安于业。因条列其不法事以上,谓如此不已,国之安危或未可知。”宪庙从其言,为罢西厂。责汪直退还本监,调韦瑛边卫差操,散遣诸校尉。人心快之。然帝意犹未释然,会御史戴缙以九年满不得升,窥知意旨。遂上疏言:“皇上近以灾变,敕令臣工修省,未闻有进贤退不肖革弊厘奸者。独太监汪直缉奸恶,惩贪赃,释冤抑,禁宿弊,皆合公论而服人心。”假建言之名,以颂直功德。疏成,先以草托直所厚锦衣千户吴绶示直,令直先为言于帝而后奏之。疏奏,帝大悦。于是直复开西厂,洞察益苛,破家毁族,人不堪命。缙意望升都御史,乃止得尚宝少卿。
乡试小录前旧有吏典掌行科举及生员誊录对读二条,成化十三年,以少詹事黎淳言始削去之。淳又言:“士子有文理差错、行文有疵、表失平仄、字画差错者,皆宜究治。”礼部覆议:“平仄不顺,字画差错,与文理差缪者不同,宜仍令会试。”从之。
中外军政官,五年一次考选。旧无著令,成化十四年春,因兵部尚书余子俊、英国公张懋奏请始定。
成化十四年八月戊申早朝,东班官若闻有甲兵声者,因辟易,不复成列。卫士露刃,以备不虞。久之始定。究其事所从起,莫能得,亦异矣。
翰林院官,自永乐、宣德以来,俱不习仪。至成化十四年冬至日,锦衣缉事者奏学士王献等不赴习仪。宪庙命鞫问,二人举相传之例以闻,宥之。仍诏:“自今行大礼仍先期习仪,惟内阁办事者免。”
旧制,颁历在十一月朔。成化十五年,是日值冬至,礼部预以为请,命改颁历于十月朔日。
成化十五年,太子少保户部尚书杨鼎乞致仕,特赐敕允之。仍给月米二石,岁夫四名。先是,大臣致仕未有给米拨夫例,有之自鼎始。
成化十六年,以监生虎臣言,始诏:“天下学校,孔子庙庭所在,凡过其门者,皆下马。”
官吏折俸布旧于甲字库折支者,每阔白布一疋折米四十石。成化十六年,户部以为言,姑改折三十石。然布极细者不过值银二两,而米遇贵,石值银一两,已自悬绝。后又以粗绵布值银三四钱者支与,是粗布一疋准价银三十两矣,从古所未有也。
成化十七年,国子监丞祝澜请天下文庙皆宜用木主。礼部覆言,庙制已定,而澜欲紊乱旧章,遂黜为云南、广西府经历。后竟用木主,而无人为澜白其事者。
旧制,给事中外升,必方面知府,无府州佐贰者。成化十七年五月,礼科都给事中张铎、兵科给事中萧显因言事忤旨,吏部希意升铎为湖广汉阳府通判、显为贵州镇宁州同知。时镇宁州无同知,特添设以授之。
旧例,指官诈财满贯犯该徒流以上罪者,俱发充军。有大诰及遇恩,例减二等,为首从者止得徒杖之罪。成化十七年五月内,刑部题:“此辈情犯颇重,如复减等,恐奸伪日滋。请今后指称京官并三司以下官名及以官府使用为词诓财者,俱计赃。不分首从,悉连家属发边卫充军。原系边卫者,发极边守哨。”从之。
都御史李纲,山东长清县人。居官廉介,为太仆少卿时,曾于冀州遇盗,夺其箧。将启之,问其隶,知为纲。曰:“乃李少卿耶!是无钱。”不启箧而去。
成化十四年,巡抚宁夏都御史贾俊奏边储无措,请开纳银。十三道御史言:“堂堂天朝,富有四海,供输贡入,不可数计。使能量入为出,用一省百,则边储何患不充,军需何患不足,而为此卖官鬻爵之事!伏乞痛革前弊,别为经久常行之策。务使边备不乏,名器不滥,旧章不紊,异议不生。”疏上,宪宗曰:“汉文帝从晁错备边之策,令民纳粟拜爵,后人惜其作俑。迩者有司以乏边储,又议行纳银事例。后世又将谓何?御史所言是也,宜一切罢之勿行。”
成化时,兵部尚书余子俊以京城内外多盗,请差府部属官五十余员会锦衣卫巡城御史查究。内外官民之家有舍匿游民及无籍军匠罪囚者,各听首实,送户工兵三部收役。若经赦死囚遣而复来者,处死。邻居舍匿之家蔽占不举者,亦以其罪坐之。仍令审编火夫坐铺巡警,夜以五十人为率,护盗必追究。舍匿之家概治之,及印子铺赌场俱宜禁治。自今犯者其房舍没官,治以重罪。
成化十七年秋,礼部言:“乌思藏地方在长河西之西,长河西在松潘、越巂之南。三处地界相连,易于混淆,难以辨别。乌思藏大乘法王,阐教、阐化、辅教、赞善番王,旧例三年差人一朝贡,后因道险少来。而长河西番僧往往伪作印信番书,以冒赏赐。乞立为定制,除大乘法王无地土外,阐教等四王人各赐敕一道,勘合二十道,该贡之年,道经四川、陕西,比号既同,仍有王印奏本,方许放入。其长河西、鱼通、宁远等处,朵千及董卜、韩胡诸宣慰司,亦各给勘合六十道,其入贡道经四川,比号验放一如例。若该贡之年,偶值道梗不通,后不许补贡。其四川松茂州土著番僧来朝者,边官亦照例验放,不许过多。”从之。
四川巡抚都御史孙仁以松潘贼劫掠,欲发兵剿之。宪宗曰:“兵犹火也,不戢将自焚。松潘贼已赏剿戮,其渠魁亦知警矣。若又纵兵恣杀,彼番寨猬聚,岂能悉灭哉?贪功以起边衅,诚非计宜。令仁等乘兵威方振之余,遣人抚谕,果负固不服,乃用兵剿之未晚也。
成华十八年,山西巡抚都御史何乔新以按察司官延滞词讼,劾佥事尚敬等罪。宪庙言:“刑狱重事也。《周书》曰:'要囚服念五六日,至于旬时。’特言未得其情者,详审不苟如此。苟既得之,不即结断,桎梏缧绁,拘系其身,往往有瘦死狱中者矣。夫其人罪不至死而死,是刑官杀之也。故律特著淹禁罪囚之条。乔新劾奏甚当,其即究治其人。仍令天下刑官皆知所谨,以副朕钦恤之意。”
成化十八年十二月,通州右卫军余金凤等三百九十一人自宫以求进。都察院言:“中三百十四人,俱年及十五岁,法当收赎;五十九人才十岁以下,乃其父兄教令为之者,当坐教令之人。”因奏:“近例凡自宫者本身处死,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。今犯者众,并援例上请。”奉宪宗圣旨:“金凤等百九十八人加项示众,满一月仍杖一百,并年幼者俱如拟皆发原籍原卫收管。”
晋宁河王府自成化十七年以来,每夜有妖见,或为神像,或为王侯,需索酒食。时举火将焚宫。十八年十二月十八夜,果焚府第无遗,冠服器用皆尽,妖亦随灭。其事甚异。
成化十九年三月,内官王钿奏令家人中河东盐二万余引,户部请治其罪。宪庙曰:“祖宗之制,内官不许私置产业,矧敢违例中盐,与民争利?且其服食之需,皆自内给。今钿营利,于外将焉用之?户部其查,例揭榜禁约,后有犯者,必罪不宥。”
太监汪直倚恃权势凌轹有司,所过动遭捶挞。尝至定州,知州裴泰预为馔具以待,仆从皆醉饱欣欣,直心识之。至成化十九年六月,以罪调南京御马监,所经有司皆避,直困卧公馆,孤灯荧然。适泰以公事至,直喜,求食。泰以所携设馔,遂尔汝待之。直曰:“吾非复前比矣,明发得车马起程足矣。”泰曰:“诺。”至明,趋骑而去,声势寂然。小人得丧之态,可为世戒。
故事,章奏既得旨,诸司抄出奉行,亦互相传报,使知朝政。自成化时汪直用事,其党千户吴绶以为漏泄机密,请禁之。后之奸人恐不便己私,遂往往禁诸传报者。然卒未有不传,亦可笑矣。
成化二十年,英宗忌辰,宪宗顾左右曰:“今早行礼之际,追念罔极之恩,感伤于怀,泫然泪下,不能自己。永惟先皇,奄弃天下臣民,忽已二十年矣,朕嗣守大业,兢兢栗栗,恒惧弗克负荷,无以慰宗庙神灵。今益当省身修德,任贤图治,使四海无虞,生民乐业,庶几无愧天子之孝云尔。”
庆成大礼,国家以来,不肯轻废。成化二十年正月,御史徐镛、何珖以京师地震,疏请免宴。宪宗谓庆成宴乃祖宗定制,责二人不谙大体,调外任。
成化间,京城内外奸恶之徒行凶害人,荒淫赌博,甚至占人妻女,为人报仇。宪庙因锦衣卫官奏,谓之曰:“昔汉郭解一豪侠之雄耳,武帝因公孙弘之言,杀之以惩不逞。论者谓其有关治体。今群恶少相倚为奸,恐将来效尤者无所不至,宜榜禁之。仍令保伍,互相觉察,知而不告者,各治以罪。”
成化二十一年五月,升御史汪奎于夔州府、都给事中卢瑀于长沙府,各通判;给事童于兴国州、秦昇于广安州,各同知。诸人因灾异言事切直,吏部承密旨升之。亦升迁之变例也。
成化二十一年九月,忽一日申刻太监覃昌传旨,召大学士万安、刘吉赴西角门。刘珝亦欲往,昌止之。安等至,昌出纸一缄,上有御笔朱书一封字。启视则人讦珝贪财好色,与太监某认亲,纳王越贿,谋与复爵诸阴事。安等惊曰:“此即匿名文书,朝廷何不火之?召安等看何为?”昌曰:“圣意不可回,二先生不作计处,明旦行事本发出,则无及矣。”安等曰:“必不得已,珝亲老,俟亲终守制何如?”曰:“不能待也。”曰:“不然令其自陈休致,厚加恩典,以全君臣始终之义。”昌曰:“上意正如此。”翌日珝本进,遂准致仕,加岁夫月米,赐敕而遣之。
每视朝时,天威在上,群臣敬慎之极。语言进退之间,不无小小差误,非敢慢也。成化二十二年四月,宪庙谕御史等官:“今后通政司、鸿胪寺等官宣读奏词,有差错一二字者免劾。”真圣人之度也。
副都御史屠滽历三品俸二年余,四月升右都御史,又历二品俸八月。疏乞:“以今所历足前所历,共计三年。请给三品诰命,以封父母。”许之。
成化二十二年九月,诏天下有司,征税毋取余价。
旧例,会试举人以百名为率,南数取五十五名,北数取三十五名,中数取十名。成化二十二年十一月,当会试之前,时内阁万安、礼部尚书周洪谟俱四川人,四川左布政潘稹即希二人意,言额数不均。于是南北各退二名,中卷多增二名。
成化二十三年二月初七日,上丁当祭先师孔子。以初六日命皇太子亲迎,传制遣官,改用次丁。
成化二十三年五月,保定府束鹿县昏刻天地昏黑,空中声如雷,寻有黑气坠地。掘之得黑石二,一如碗,一如鸡卵。
成化二十三年八月,宁王奠培以皇太子婚礼成,遣官表贺,其表文中称大婚。宪庙言:“婚礼不贺,人之序也。今庶民之家尚不行此,况朝廷乎?王不据理遵例,乃遣人奉表来贺。虽云致敬,所谓事之不以礼也。况表中又不审轻重,谬称大婚,可乎?宜降敕谕王,俾知此意。”仍令巡按御史逮治长史等官。
成化时,真定知府余瓒言:“陕西、山西、大同、宣府、辽东等处边墙内,地土肥饶,近皆为镇守内外等官私役军士尽力开耕,所获粮草甚富。凡遇官民买纳,加倍取息。以此观之,则各边所出者,皆足各边之用矣。请敕遣科道部属官刚正有为深达大体者数员,往会巡抚巡按镇守内外等官勘视,凡堪种熟地,系军民并千百户以下者,听如旧管业;其在指挥以上者,请定则例,量拨多寡,以资其用。余皆计常操官军若干队分拨,每人宅地二亩,田地二十亩。每队分为两班耕守,以备征操。亦但征取十一,则民可免转输之劳,军可无饥寒之苦矣。”
京城外有军民叶玘、靳鸾等发人墓,取髑髅及顶骨以为葛巴刺碗并数珠,假以为西番所产,乘时市利,愚民竞趋之。所发墓甚众。至是,缉事者闻于朝,番僧尝买以进者皆遁去。获玘等送刑部鞫治,得其党,俱坐斩。
成化末,贵州总兵吴经、巡抚都御史谢昶奏:“苗贼纠众称王,敌杀官军,声言入犯,其势甚炽。若不调兵剿之,贵州难保无虞。”兵部言:“苗贼果如经等所奏,固当致讨。但详诸臣奏词,不见杀掠实数,宜遣官按视。”于是遣御史邓庠、兵部员外费瑄,赐敕谕以:“上体朝廷好生之心,下念生民烦费之苦,勿据偏词,轻调大兵,以邀功启衅。”庠、瑄至贵州,苗实无称王诸状,第稍侵我田土。守臣希觊升赏,皆主用兵之议,又出危言以劫持二人,二人不从。遂招抚苗众,苗知朝廷无剿除之意,各出听抚谕。兵竞不用而还。
●卷十六国朝品官服色无蟒衣之制,盖蟒蛇属无角无足。乃其后内外官多乞蟒衣,大类龙形。弘治元年,允都御史边镛奏,始禁不许再乞。
弘治元年二月,孝庙有旨谕在京诸司:“朝廷政事,祖宗俱有成宪。今后五府、六部、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等衙门,务须遵守,毋得互相嘱托,有亏公道。如内外官敢有写贴子嘱托者,内官连人送东厂,外官送锦衣卫,奏来处治。若容隐不奏者,事发俱治以重罪。”
弘治元年二月,浙江景宁县屏风山有异物成群,状如马,大如羊,其色白。数以万计,首尾相衔,从西南石牛山,浮空而去,自午至申。事闻,朝廷为减银课,汰坑冶官。
抚治郧阳副都御史郑时请给诰命,吏部言:“时先抚陕西,今抚郧阳,前后虽三年余,然中间尝调参政。”孝庙命特与之。
弘治初,礼部覆都御史马文升奏:“请令巡城御史及兵马司、锦衣卫逐一搜访,但有扶鸾祷圣、驱雷唤雨、捉鬼耳报一切邪术人等,及无名之人,俱限一月内尽逐出京。仍有潜住者,有司执之,治以重罪。主家及四邻知而不举者连坐。”
陕西、甘凉乃古左贤王之地。汉武始取之,立酒泉、张掖等郡,以断匈奴右臂。然汉、唐之末,皆不能守,宋则全失之。我朝立行都司,命官镇守。正统初,虏酋朵儿只伯为患,赖王骥、蒋贵平之。天顺间,孛耒毛里孩为患,败宁夏总兵仇廉,自是入河套为寇掠矣。盖陕西通甘凉者,止兰州浮桥一道。虏若据桥,则运道难通,甘凉难守,关中难保无虞矣。
弘治初,吏部郎中周木言:“常熟旧有学道书院祠言偃者,今废,乞为修建。”孝宗以本朝无书院之制,不许。
旧制,提人勘事,所遣人必赍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,比号相符,然后行事。有司仍具由回奏,有不同者,执送京师。此祖宗防微杜渐之意。后乃止用驾贴,既不合符,真伪莫辩。弘治初,以刑部尚书何乔新言,始命如旧例行。
弘治元年十二月,御史陈瑶言:“崇文门旧设宣课分司,止收商税。近差御史主事往监其事,以掊克为能,有伤国体。”孝庙曰:“御史言是。此分司曩被校尉及无籍者挟持搅扰,因命御史主事监收。今后止许称盘客货,其余行李车辆,毋得搜检阻遏。”
命各处乡饮酒礼,监生省祭官不得与。
初,正佐首领官每以事相讦,即以同僚不和,不分曲直,概行黜罢。滦州知州潘龄言:“正佐虽共事,而立心不同。稍加规正,辄起衅端。或倚其粗猛公肆欺凌,或恃其年老不顾廉耻。乞更易以别善恶。”都察院以龄言为是。请自今佐贰首领官有贪暴殃民倚强恃老欺压正官者,许正官具奏斥退;正官有赃滥不法者,许佐贰官申禀举行,各坐正犯罪名。若彼此皆贪,因忿致争者,方以同僚不和论断。从之。
湖广旧无岁进鱼鲊例,成化七年,镇守太监某始进二千五百斤。十七年以后,增至二万余斤。用船十二只,皆有司进献。弘治二年四月,始命内官造办如七年数,船止许二只。仍禁需索科扰为害者。
主事林沂奏,欲按品秩列坐御史上,御史劾之曰:“朝廷设官分秩,有拘品秩者,有不拘品秩者。故庆成赐宴,科道坐于郎中之上,翰林坐于科道之前。若概以品秩,则诸学士当列于少卿之下,京县知兵马当列于御史给事中之上矣。”孝庙以沂故违成宪,下锦衣卫狱治之。
初,占城国王古来为安南所侵,携家至广东。朝廷命处置优恤之,送还国。且谕安南戒勿侵扰。古来既返国,复移咨两广守臣,谓:“安南仍肆侵占,乞如永乐时差官督兵守护。”事下兵部,覆奏言:“永乐时遣将发兵,乃正黎季犛弑逆之罪,非为邻境交恶之故。今古耒国土已亡而复存,部落已散而复聚,皆天威所致。古耒亦宜自强修政,抚恤部落,保固疆圉。仍与安南捐弃小嫌,敦睦如故。若不能自强,专仰朝廷发兵远戍,代之守国,古无是理。”孝庙从其议,乃以此意宣谕古耒。
旧制,殿试毕次日读卷,又次日放榜。弘治三年,大学士刘吉等言:“时日迫促,阅卷未精。请再展一日,至第四日放榜。”至今为例。
南京礼部尚书黎淳性耿介,患流俗奢侈。凡婚丧燕饮皆有则,取予不苟。有门生尹华亭以红云布寄淳,淳不受。即书其封识上曰:“古之为令,拔茶植桑;今之为令,织布添花。吾不用此妖服也。”
弘治三年,户部以水旱灾,请免直隶等处夏麦秋粮。孝宗曰:“国赋固有定法,然岁有凶丰。凶岁义当损上益下。若必欲一概取盈,仓廪则实矣,如病民何?奏中所拟悉从之。仍谕有司,贫民各沾实惠。”
弘治时,山西沁、潞等处屯田被水灾不及三分,例不免粮。孝宗以其民饥困,方发仓赈济,不可复征,特免之。
弘治三年十一月朔日,遇冬至节,改望日颁历。
提督会同馆主事,是弘治五年春所设。盖因其时馆夫有盗夷人财物者故也。
弘治五年,大学士丘濬言:“经籍图书,载万年百世之事。今世赖之以知古,后世赖之以知今者也。太祖于未登宝位之先,即求遗书于至正丙午之秋。一时储积,不减前代。永乐中,尝遣修撰陈循往南京取本阁所贮古今书籍,各取一部北上,余悉封识如故,是两京皆有储书也。今历年既久,不无鼠蠹,经该人众,不无散失。乞敕阁臣委学士以下官一一比校,要见实在的数,明白开具奏报。仍以木刻考校年月,委官名衔,为记识于每卷之末,永远存照。仍敕南京礼部、翰林院官查盘永乐中原留内府书籍有无多寡全欠,具数奏知,量为起取存留,分派凑补。又请于文渊阁近地别建重楼,不用木植,但用砖石,将累朝实录、御制玉牒及干系国家有大事文书,盛以铜柜,庋于楼之上层。如诏册、制诰、行礼仪注、前朝遗文旧事,与凡内衙门所藏文书可备异日纂修全史之用者,盛以铁柜,庋之下层。每岁曝书,先期奏请,量委翰林院堂上官一员晒晾查算,事毕封识。内外大小衙门因事欲有稽考者,必须请旨,不许擅自开取。”孝庙嘉纳之。
旧例,漕运船,松木者五年一造,给价六十一两九钱;楠木者七年一造,给价七十七两五钱。俱军三民七出办。乃后则渐求增加,非复当时之例矣。
弘治五年十二月,命礼部榜谕天下。今后敢有私自净身者,本身并下手人处斩,全家发边远充军。两邻及歇家不举首者,同罪。里老容隐者,亦治罪不宥。
弘治六年闰五月,太常少卿兼侍讲学士李东阳言:“讲官官不必高,所贵实任。苟非其人不宜滥置,既授之任,必重其官。近日讲官小有遗误,遽遭纠劾,荷蒙圣恩,时置不问。朝廷优之以讲道之礼,而有司律之以奉事之仪,自开设经筵以来,未尝有此。臣伏睹累朝所定仪注,止有侍仪官御史二员、给事中二员、序班二员,无所谓纠仪者。先帝临朝极严,御史等官奏对,不敢毫发纵贷,即如大学士陈文、侍讲周良臣等进讲,差错不闻纠劾,朝廷亦不以责纠劾之官。请自今凡进讲差错者,勿得纠劾,以仰成陛下优礼儒臣之盛意。”孝庙从之。
弘治间,命太监李兴等修浚张秋河道。各官初至,祭河神,天气阴晦,帛不能燃,似焚不焚之处,宛然人面,耳目口鼻皆具,众共骇叹。副使杨茂元奏闻于朝。亦甚异也。
弘治八年三月,山东抚按奏黜老疾不谨等官。孝庙谕吏部曰:“到任未及二年者,姑留办事。人才能否,须历任稍久方见。今后有如此奏黜者,本部酌量再奏。”
大学士徐溥,以禄赐所入,于原籍宜兴县仿范仲淹之意置义田若干亩,岁收租税,以助族人婚葬之费。定为家规,传之子孙。恐条约不关于部曹,数目不籍于郡邑,人心难合而易离,义事难成而易败,异时子孙,或视为度外,则不禁乡邻之侵,或认为分内,则或启族人之讼。乃言于朝,乞敕户部将所置义田文册,用印钤记,发本管府县存照。候造册之年,另以徐义庄为名立户,造入本里带管户内。如有侵占争讼者,以官法从事。庶几家法籍国法而永存,百世子孙皆蒙休赐。下户部议,宜从所请。
三品官妻旧无祭。弘治八年五月,兵部侍郎李介妻孺人林氏卒,其子昆陈请,特许之。四品妻无祭,大理卿王霁妻恭人曹氏卒,其子泰具疏以请,特予之。
孟子五十七代孙博士元请封赠其父母,吏部言八品官旧无封赠例。诏特予之。
弘治时,南京礼部尚书童轩言:“清军一事虽曰急务,但所清之军,自洪武、永乐以来,远者百余年,近者数十载,而正身之存者少矣。其子孙年深,亦多更名避地,不可卒识,间有清出,亦千百之一二耳。所得之军甚少,所扰之民实多。乞敕兵部转行天下所司,凡逃军有经三十年以上者,悉免清勾。凡有愿抽军籍者,覆视无碍,许于本处衙门注籍。则民扰可除,而军亦易补矣。”
弘治八年十二月,司礼监以祭三清乐章,命内阁改补进呈。大学士徐溥言:“我朝合祭天地,皆太祖所亲定,乐器乐章,皆太祖所亲制。不闻有三清之祭,俗曲之音。臣等读儒书穷圣道,道家邪妄之说,未尝究心。至于鄙亵词曲,尤所不习。且祖宗置文渊阁学士,实欲其谋议政事,讲论经史,培养本源,弼正阙失。非欲其阿谀顺旨,惟其言而莫之违也。故凡奉中旨处分,其合理者自当仰承德音,间于民情有干、治体相碍,亦不敢苟且应命,以误陛下,不但乐章一事而已。”疏入,孝宗嘉纳之。
弘治九年春,朝觐官陛辞,孝庙赐之敕,内有云:“官之崇者任固重,官之小者责亦专。凡尔有司,莫非天职,勿以一事不修为无损,勿以一民不获为不足忧,勿以一郡一邑不安为无害于治。大哉王言,为人臣子者,不可不绎思也。”
世间草木花卉,各有种类。弘治间,四川长宁县民家楠树上生莲花,李树上生豆荚。亦大异矣。
孝庙励精政事,恐诸司题覆耽延,特谕六部、都察院:凡天下奏事有旨令即看详以闻者,覆奏无过二日;看详以闻者,无过三日;事干他司须行查者,无过十日;遇有军机重务及重大事情,宽五日。
彭城卫千户吴能以家贫出其女满仓儿,令张媪鬻之。媪鬻于乐妇张氏,而始言周官人家。后张转鬻于乐工焦义,义又鬻于乐工袁璘,璘使为娼。时能久没,其母聂氏闻之,觅诸歌肆。女怨母鬻己,不复认,聂与子政攘而归。璘赎以十金,不从。讼之刑部,郎中丁哲讯得其实。璘不服,哲重加笞,越数日死。女断归聂。璘妻讼于东厂太监杨鹏,鹏奏之,命三法司、锦衣卫会问,不决。复命府部大臣及科道廷讯之,始吐实。都察院谓哲罪当徒,女当杖。刑部吏徐珪疏言:“哲断女甚当,而杨鹏之侄淫于是女,且以他事恨哲,乃因此事欲陷哲。三法司畏惧东厂,莫敢辩明。及朝堂问明,乃此女止拟杖,而哲反拟徒。东厂之势为群臣所畏如此。臣在刑部三年,见鞫问盗贼,多东厂镇抚司所获。其间有校尉挟仇诬陷者,有校尉为人报仇者,有校尉受首恶之赃反以为从却令旁抵罪者,惟用刑罚逼之诬服。刑官即洞见真情,不敢擅更一字。以今哲事观之,益复可信,诸人冤枉,岂不有伤天地之和?愿革去东厂,戮杨鹏叔侄,谪镇抚司于边。进哲一官,以酬被诬受辱之苦。其镇抚司理刑,不必专用锦衣卫官。乞推选刑部主事一人,共莅其事。璘赎罪毕为民,哲亦给璘埋葬之费,革为民。”
弘治十年三月,经筵毕。上召大学士徐溥、刘健、李东阳、谢迁至文华殿御榻前,上出各衙门题奏本曰:“与先生辈商量。”溥等每本议定批词,录于片纸以进。上览毕,亲批本面,或更定二三字,或删去一二句,皆应手疾书。有山西巡抚官本,上曰:“此欲提问一副总兵,何如?”溥等对曰:“此事轻恐不必提。止提都指挥以下三人可也。”上曰:“然边情事重,小官亦不可不提。”又礼部本拟一“是”字,上曰:“天下事亦大,还看本内事情。”因取本阅之,曰:“是只须一'是’字足矣。”又一本,健奏曰:“此本事多,臣等将下细看拟奏。”上曰:“就此商量,岂不好?”既又指余本曰:“此皆常事,不过该衙门知道耳。”命左右赐茶而退。宣召顾问,蔼然有都俞一堂之风。
旧制,六科行移,通政司俱用呈文。弘治时,南通政徐说欲媚科臣,始用手本,继说者为通参夏崇文,欲复旧制,南科嚣然劾之,而北科亦为助驳。孝庙洞知其情,竟不究其事。
国朝法古,制兵最为周悉。十六卫亲军指挥使司,不隶五府,此即古之南军禁卫之兵也;其他卫俱属五府,此即古之北军征讨之兵也。永乐中,会设亲军指挥使司十二卫,选天下卫所官军年力精壮者,常数千人,属御马监更番上直,委心腹内外官统领,其盔甲器械,俱异他军。成化以来,勇士精壮者少,其数乃至九千之上。每郊祀驾出,勇士盔甲与各营无异,禁兵渐至废弛。此外,虽有将军围子手,不过早朝侍卫,退朝即散回家,皇城之内,防奸者无几。其守卫皇城各门官军,疲弊尤甚。弘治十年十月内,兵部尚书马文升以为言:“请敕御马监掌印官同提督勇士,并四卫营太监将勇士并四卫操军。拣选精壮者编次成伍,选老成头目领之,常分番上直。仍敕皇城守门内官,钤束官军,搜检出入,真得严禁卫之意。”
国初,立预备仓,即古常平仓遗意。盖支给官钞和籴,以备凶荒耳。正统以后,许将囚罪赎罪米收入,然无定数。成化以后,始有每里积三百石或五百石之例,然未有不及数之罚。弘治以后,复有不及数罚俸及降用之例。夫不问其所取之由,而但责其所积之数,岂能无弊哉!
国朝列圣,极重朝参,无故不免。弘治年十一年十月甲戌夜,清宁宫灾。孝庙于次日昧爽,遣内官召阁臣于左顺门宣旨说:“昨夜清宁宫失火,朕奉侍圣祖母,彻旦不寐,今尚不敢离左右。欲暂免朝参,可乎?”阁臣对曰:“宫闱大变,太皇太后圣心震惊,皇上问安视膳,诚孝方切,事在从宜,即免朝一日可也。”乃命免朝。
弘治间,孝庙曾有旨,命光禄寺置簿籍,凡进上供物于宫中,其戗金朱红等器皿,俱附写验入,尚膳监并各宫直日太监照数发出。如有损少,听提督太监参奏。该寺每季具损失之数以闻。至十七年,卿李鐩言:“本年春季进膳并修斋等项器皿,共二万三千三百四十五件未出。”命尚膳监将未出器皿查还本寺。
永乐以前,总兵无专官。有事命将,事平还朝。后缘边方多事,因留总兵官镇守其地,若地方有小警,即调本镇兵马剿杀,不报捷,不宣捷。后来有扑杀或掩袭以取胜者,或七八十级;或四五十级。或三四路而并为一路,或二三日而诈为一日。概以捷音奏报,宣布于廷。奏捷者亦得升赏,遂开冒功之门,至于今而滥觞极矣
端门之左有直房五间,系坊局官候朝公会及收贮卷箱之所。凡东宫官属侍班讲读,亦于此伺候。弘治十二年六月,守门官奉御王玺等以为空房,奏讨居住,工部据实以覆。得旨:“既系各衙门公会之所,今后不许奏讨。”
弘治十二年九月,有旨谕内阁:“今后凡有拟票文书,卿等自行书封密进,不许令人代写。”于是大学士刘健等言:“内阁之职,辅佐朝廷,裁决政务,中间事情诚为秘密。在祖宗朝,凡有谘访论议,或亲赐临幸,或召见便殿;或奉天门,或左顺门。屏开左右,造膝面谕。如宣宗屡幸内阁,御座所在,至今臣等不敢中座。英宗视朝将罢,不时面召李贤;宪宗尝召李贤、陈文、彭时。上有密旨,则用御前之宝封示;下有章疏,则用文渊阁印封进,直至御前开拆。今朝参讲读之外。不得复奉天颜。朝廷有命令必传之太监,太监传之管文书官,管文书官方传至臣等;内阁有陈说必达之管文书官,管文书官达至太监,太监乃进至御前。至于誊写,例委之制敕房,中书耳目太广,不无漏泄。缘臣等不习楷书,字画钝拙,不能一一自写。除事理重大者,自行书写封进,其余乞容中书代写。皇上若有谘议,乞照祖宗故事,或诏臣等面谕,或亲赐御批数字封下,使臣等有所遵奉。庶情得通达,事无漏泄。”孝庙嘉纳之。
弘治十三年四月,御史杨纶陈时政疏内言:“今民力日困,府库日空。乞敕各部备查近来比弘治初年如吏部增文职官几何,户部增各官并各王府俸禄几何,礼部增供应并祭祀赏赐等项几何,兵部增军职并柴薪皂隶几何,工部增工官并营造料价几何。各略具总数次第进呈,亲加裁抑。”按如此可以革冒滥之弊,又可以止人主妄费之心。
弘治时,群臣陈言边事。有云:“各处僧道少壮者,中间岂无忠勇如愿报效?许所在有司给以口粮,差人伴送赴部,给以什物,许其随伍立功。事定之日,仍给官钱,为娶妻室,有功一体升赏。”
弘治十三年四月,北虏入寇,京师戒严。兵部言:“京营,提督各官,任事年久,间有衰疾及未副众望者,分别去留,庶缓急得用。”孝宗即召大学士刘健、李东阳、谢迁至平台,出各官疏,亲赐顾问,以次裁决。留英国公张懋等,而解遂安伯陈韶、成山伯王镛、宁晋伯刘福兵柄。至五月,复召三臣于平台,出兵部推官疏,逐名访问,面加裁决。亲书手敕令保国公朱晖、镇远侯顾溥提督三千营;惠安伯张伟提督团营;新宁伯谭祐罢团营,专督神机营。
初,天下都司卫所造完军器解至京师,皆贮之九门城楼,以便关领。后内官监太监陈良始请内库交收,由是留难需索,费用不赀,大为解人之苦矣。
弘治时,云南矿脉微细,各卫俱以矿夫包赔,谓之夫丁乾认。后以巡抚李士实言,始免之。
祖宗时,法度甚严。如弘治时郎中顾谧在校余张通家饮酒,令优人女妆为乐,事发,即令冠带闲住。今大纵矣。
弘治间,吏部侍郎王鏊上御虏事,内言:“古之帝王,无事则深忧,有事则不惧。今虏一入寇,则中外忧惶,以为患在不测。一旦稍缓则泰然,以为无事,是与古异矣。臣谓火筛小王子不足畏,而今之嬖幸乱政,功赏不明,委任不专,法令不行,将不用命,边圉空虚,民心离散,深可畏也。”此语在今时尤甚。
京官旧例,十年一考察。弘治时,以南京吏部尚书林瀚言法太阔略,始定六年一考察之例。
南京各官旧张伞,弘治时为御史郭所劾,命城中许张油伞,不得用凉伞。
内阁旧无赐蟒者,弘治十六年,特赐大学士刘健、李东阳、谢迁大红蟒衣各一袭。赐蟒自此始。
弘治时,苏州府崇明县民顾孟文家鸡伏卵,所出者猴头而人形,长四寸,有毛能动而无声,亦毛孽也。
孝庙一日坐暖阁,召大学士刘健等至,出大同镇巡官本,谓之曰:“我边墩台,贼乃敢挖掘,墩军皆我赤子,乃敢杀伤,彼被杀者,苦何可言?朕当与做主。京军已选听征二万,须再选一万,整理齐备,定委领军名目,即日启行。”健等对曰:“皇上重念赤子一言,社稷之福。然京军亦未宜轻动。”谢迁曰:“边事固急,京师尤重。居重驭轻。亦须内顾家当。”孝庙犹未释然。李东阳曰:“北虏与朵颜交通,潮河川、古北口甚为可虑。若彼声西击东,而我军大同,未免顾彼失此。须可待其定,徐议所向耳。”孝庙曰:“此说固是,今亦未便出军。但须预备停当,待报乃发,免致临期失误。”皆对曰:“圣虑甚当。”乃选京军三万,令兵部推委领军官。孝宗之留心边事如此。
孝庙曾命工部待郎李鐩等经略边关,召至暖阁,面谕之曰:“边关事重,尔等须用心整理,官军少处,即为增补;官员不职者,奏来处治。务图经久,不可虚应故事。”圣意惓惓如此,群臣安敢有不尽心者?
孝庙召大学士刘健等至暖阁,谕之曰:“昨令李荣来说日讲,时讲官说'陈善闭邪’,陈字解作陈说,未明,止作敷陈乃可耳。”健等奏曰:“昨李荣又言以善道启沃他,他字不是,诚如圣谕。”曰:“他字也不妨,昨偶言及此,意以为不若启沃之更好,然不必深计。大抵讲书须要明白透彻,直言无讳。道理皆书中原有,非是纂出,若不说尽,也无进益。且论思辅导之职,皆所当言。可传与讲官,不必顾忌。”
孝庙御暖阁,召大学士刘健等,谕之曰:“户部覆处置流民事,起用侍郎何鉴,何以不会吏部?”健等对:“凡系本部承行事,从前亦间有径推者。”曰:“此前人不是,吏部铨衡之职,推举人才,乃其职掌。若使会推,他日不称,亦无后词。”孝庙之明习国事如此。
武宗初即位,兵部言:“各门门官太多,科占军士,请遵诏旨,一切裁革。”命皇城四门仍旧,其余各门,自今以四员为则,不许增。著为令。
弘治十八年十一月,兵部奉敕清查腾骧四卫军士诡冒食粮者一万三千九百有奇,皆发原卫及京营操练。自后内臣所进勇士,必兵部验送而后廪之。五年复籍其人而核其数。著为例。
正德元年十月,部议:文职升俸终身带支者,但照原官品级上支。如由正七品升俸,则终身止加从六品俸,后复升官,不得随品加支。
正德初,禁官员人等勿得用玄、黄、紫三色,民庶之家不许用纱罗纻丝。
正德初,令京官三品以上用大扇,四品以下止许用撒扇遮日。
正德初,凡忤刘瑾意者,辄下锦衣卫窘辱之。有指挥牟斌者,独留心善视,瑾怒,杖之阙下,勒令闲住。
刘瑾欲专权,乃构杂艺于武庙前,候其玩弄,则多取各司章疏奏请省决。武庙曰:“吾用尔何为?而一一烦朕耶?宜亟去。”如是者数次。后事无大小,惟意裁决,不复奏,即诏旨,亦不令之知矣。
正德三年三月,户部请发年例银于各边。得旨:“各边即设屯田,又有各司府岁输粮草,天顺以前,初无送银之例。其例始于成化二年,盖因警报,或以旱潦,事变相仍,行权宜接济之术耳,其后遂为岁额。且屡告缺乏,得无盗取浪费之弊耶?户部其会官查究事端,议处经久长策。”
正德初,御史周熊查核辽东屯粮,言:“辽左二十五卫,原额屯田二万一千一百七十一顷五十亩,该粮六十三万五千一百四十五石。今田止一万二千七十三顷,该粮二十四万一千四百六十石。外给操练舍余田二千三百一十四顷,该粮三万七千二十四石。又地亩田园之类一万一千四百一十三顷,该粮五万九千五百四十石。皆先年创法征之以补屯粮者。今查新增田共一万三千七百二十顷,该粮一十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六石。通共四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一石。较之永乐间,田多一万八干三百五十顷,而粮反少二十八万三千七百五十三石。其永乐年征之屯军者,比今多三之一。又今粗细相折,该去粮一十三万六千七百七十石。实少粮四万六千九百八十三石,皆常操军承种逃故屯田从轻征收之故耳。又永乐年间,常操军土一十九万,以屯军四万二千有余给之,而受供者又得自耕,边外军无月粮,以是边饷足用。今军止八万有余,皆仰给于仓。边外之田,无复敢耕,军饷告匮,实由于此。”读此疏,则举一镇而各镇可知。延至于今,岁增月益,夫赋有定额,而边饷无定额,国储安得不竭?竭则何以措手?司国计者,不可不一严核之也。王府禄米多预支,及病故,辄乞免还宫。正德时有旨:“今后禄米,俱按季关支。未及期而支者,巡按御史究问以闻。”正德四年九月,兵部侍郎胡汝砺丈量过公侯伯指挥等官张懋等庄田地,共一千八百余顷。得旨:“公侯伯等官既有常禄,在外庄田,徒使利归佃户家人。即今边储缺乏,各官岂无忧国足边之心?查出土地宜照例起科。革去管庄人役,各家愿自种者听,不愿者拨与附近空闲舍,余种纳还。量地利厚薄以定则例。令各边查出地土,视此令行之。”
正德时,湖广巡抚都御史王纶以岁累纻,预备仓已竭。欲礼劝富民,纳粟赈济,有不从者疏闻究治。
武庙曰:“劝分固救荒权宜之法,但近年逼迫太甚,民情不堪。其令镇巡官再行斟酌,须富室乐从,不可强之”。
正德时,四川贼作乱。时官兵脆弱,调永顺、保靖兵征之,所至剽掠,甚于流贼。贼尝谓居民曰:“我来梳汝,兵耒篦汝矣。”
正德七年,黑眚见,形兼赤黑,大者如犬,小者如猫。若风行有声,夜出伤人,有至死者。初自河间、顺德,渐及京师。人夜持刁斗相警,达旦不敢寝,逾月始息。
正德十年,神武右卫副千户王玉以报献银矿不实坐斩,死狱中。其子生员铭请袭职,兵部言:“玉未决而死,若铭得袭,何以惩恶?”遂谪充本卫军。
内阁藏书甚多,然岁久不无残阙。正德十年冬,大学士题请,令中书舍人胡熙、典籍刘伟与原管主事李继先查对校理,由是其书为继先等所盗,亡失愈多矣。
正德十年,科道官奉命选营卫官军,是时食粮官军三十八万四千七百四十五人。各监局门厂等处役占奏准免选者十八万一千人,从征者二万九千十五人,逃故者万五千四百五十二人,团营所存者十三万四千九百八十三人。而中选者仅二万三千三百二十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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